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编制了《新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扎实做好《目录》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时,承办单位需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未按规定履行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由承办单位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情况,特别是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情况、执行情况、档案管理情况纳入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督察。
附件:新安县人民政府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