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井镇

作者:admin2日期:2021-01-08来源:石井镇

         单位名称:石井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新安县石井镇黛眉大道121

         联系电话:0379—67131002

         负责人:王 奇

           办公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机构设置:党建办、产业发展办公室、应急和安全监管办公室、民政所、国土规划建设所、党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农业服务中心、文化教育旅游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建设办公室

         机构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村基层党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在农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二、加强公共管理。推进区域发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领导基层自治工作,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加强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全科网格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建立健全群众办事一次办结机制。推进镇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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