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新安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上海路207号
联系电话:0379—67238173
负责人:王联锋
办公时间:
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内 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平安建设股、工业运行股、规划信息股、商务运行股、商贸流通股。
下 辖: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工业信息化和商务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一)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推动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相关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提出全县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转报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基于信息技术的新兴业态发展。
(四)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民爆器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技术标准;贯彻执行上级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我县军民融合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国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归口管理全县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商贸流通、对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电子商务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发展规划,深化商务领域改革。
(七)负责全县市场体系建设工作,促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和发展;落实流通产业发展促进政策及行业标准,推进全县流通产业发展。
(八)协调完善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拟定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规划;按照分工负责全县重要消费品(肉类等)储备管理、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依法对有关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汽车流通和服务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管理。
(九)负责全县对外贸易促进和商品进出口管理工作;落实市级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进以质取胜和市场多元化战略,组织实施外贸企业开拓市场活动;依法执行国家对外贸易进出口管理政策,负责我县相关商品配额、资质、招标、进出口许可证的申报工作;指导我县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服务外向型产业进出口转化,促进贸易高质量发展。
(十)落实促进服务进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负责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外资政策;积极承接下放的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负责为外商提供咨询服务;协调、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手续办理和推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外资项目签约、建设、运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组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境外招商活动。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的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县委、县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活动的组织、联络、推介、洽谈和服务工作;统筹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签约、服务、协调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成果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统筹管理我县的招商派出机构。
(十三)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大力拓展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推动落实电子商务行业规范和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和流通秩序。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