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局

作者:admin2日期:2021-01-08来源:医疗保障局

       单位名称:新安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涧河大道788号

联系电话:0379-67280990

负责人:郭隆君

 办公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下设科室:办公室、医药服务管理股、基金监管股、待遇保障股、医疗救助股。

机构职能:

(一)贯彻实施上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 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

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 落实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井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 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 执行上级关于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 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 保险制度改革。

(四) 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 实施上级关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

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执行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 制度。

(六) 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推 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 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 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 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实施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救助)制度; 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对特困人员 因病支出费用兜底保障和因病致贫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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