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admin2日期:2021-01-08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名称: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新城涧河大道776号

联系电话:0379-67292818

负责人:李 宁

办公时间:春夏: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下设科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行政审批股、信用信息股、监督管理股、商标广告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协调督查应急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新安县12315投诉中心。

机构职能:1、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服务与统计、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站开办审核和资格复核、网站挂标、域名管理、年检报告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2、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建设工作;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3、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及各类资金、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制定市场监管科研规划和计划以及监管系统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专项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有关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等建设工作;负责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4、拟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指导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开展登记注册事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的审批职能并负责颁发证照;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生产、流通、使用、消费环节依法设置的行政许可;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5、拟订全县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和审查工作;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负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工作;承担全县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分析和公开工作;6、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活动;依法监督查处全县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监督管理有关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承担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监督国家、省、市价格改革方案在全县的贯彻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物价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拟订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市场经营秩序、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工作,保护网络交易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信用分类管理;承担网络交易市场舆情监测工作;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违章重大案件;7、拟定全县商标管理具体措施及商标发展规划,实施商标战略;负责商标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查处违反商标使用规定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调解处理有关商标争议事宜;保护驰名商标、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信息;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组织对广告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承担指导广告网络监测平台业务应用工作,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8、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和质量奖励制度;组织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依法组织落实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和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依法开展对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统一管理监督全县认证认可工作;建立全县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制定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县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分类监管;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9、宣传贯彻标准化和计量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开展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协调和指导农业、工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工作;管理全县最高计量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和监督全县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鉴定;组织查处计量违法行为;开展有关计量专项监督检查;鼓励和帮助企业开展计量合格确认、能源计量审查及诚信计量示范单位评定、计量体系制度建设完善工作;配合开展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10、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制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负责重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全县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11、负责全县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工作;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上报;12、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掌握、分析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制定化妆品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化妆品良好生产规范;负责落实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药品流通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落实国家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等监管工作;制定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环节抽验计划并监督实施,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负责实施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初审,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及安全风险评估等工作;13、负责和指导全县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环节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拟定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负责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抽检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14、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安全监管工作,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抽检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15、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指导、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负责制定消费环节食品抽检计划和监督实施;16、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承担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网络平台业务应用工作;负责消费者投诉和群众举报的经济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踪、督查和处理结果的反馈;汇总、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数据,及时提供消费预警信息;负责重大突发性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件的应急处置。拟订全县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承担市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抽查检验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落实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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