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依法注销部分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公告

作者: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期:2026-07-17来源: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核查,附件所列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已依法注销,其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经营店登记所依托的主体基础已不存在,但其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尚未办理注销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拟依法注销附件所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现予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相关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注销决定;自注销决定作出之日起,所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编号不再使用,未缴回的纸质证件即行作废。本公告同时作为上述未缴回纸质证件的作废公告,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9-67292818

 

附件1:拟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pdf

附件2:拟注销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pdf

 

新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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