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期:2026-06-22 来源: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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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新安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范围为汉关街道牌楼社区涉及1个地块,四至范围:东至:牌楼社区交通运输用地;西至:牌楼社区交通运输用地;南至牌楼社区交通运输用地;北至:牌楼社区园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0000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园地1.99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规定执行,标准为67.5万元/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2547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社区),由被征地村(社区)自行安置,实行货币安置。

按照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人社办〔202392)文件精神,社会保障费157.7400万元,足额缴纳至人社部门。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汉关街道牌楼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安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6622日至2026722日。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新安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新安县城关镇天津路2

联系人及电话:冯      0379-67280784  15139950875

邮箱:xatdsp@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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