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换届选聘公告

作者: 日期:2026-06-17来源:

鉴于第三届县政府法律顾问任期即将结束,为保持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相关规定,新安县人民政府拟对县政府法律顾问进行换届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及职责

拟选聘第四届县政府法律顾问10人,具体法律服务内容及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按照《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执行。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标准

1.政府部门法制工作人员聘任标准: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从事政府法制工作3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执业资格);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

2.法学领域专家聘任标准: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应当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在所从事的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或者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经验丰富,熟悉政府工作规则,未受到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

3.执业律师聘任标准:忠于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法律实务能力;一般应当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度放宽执业年限;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申请

1.县政府法律顾问换届选聘公告将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法治新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发布,符合聘任标准的个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新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1份,本人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政府部门、高校、律师协会等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推荐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报名申请。

2.身份证复印件1

3.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执业资格证书,代理政府诉讼业务出具的行政合法性审查法律意见、荣誉称号研究成果等资料复印件各1

(二)资格初审

司法局将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初审,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履历、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等方面条件,并结合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求,择优拟定聘任名单。第三届任期内业务能力突出、工作履职效果显著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为新一届县政府法律顾问。

(三)公示

县司法局拟定第四届县政府法律顾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新安县人民政府颁发聘书,签订服务合同,聘期3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2026617日至2026626

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新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及其他材料子版发送至邮箱:xafyysg@163.com纸质版材料邮寄或者交至新安县司法局1102联系电话0379-67286569

、其他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和自愿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附件:新安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

 

                                                                                                        202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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