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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国联铁集物流有限公司仓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作者: 日期:2026-05-15来源:关于河南国联铁集物流有限公司仓储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河南国联铁集物流有限公司仓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科。公示期为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1日。
电 话:0379—67289308
通讯地址:新安县农业大厦二楼 新安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仓储扩建项目
| 新安县铁门镇
|
河南国联铁集物流有限公司
|
洛阳蓝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国联铁集物流有限公司仓储扩建项目在洛阳市新安县铁门镇国能黄河物流公司院内实施,外购物料经厂区暂存后进行出售,本项目新增玻璃石(硅石)储存量30万t/a、煤炭储存量30万t/a。该项目总投资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1、本项目装卸粉尘采取车间全封闭、设置喷雾抑尘系统、雾炮机等措施治理;车辆运输粉尘采取自动洗车台、洒水抑尘等措施治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石英粉尘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项目车辆冲洗废水经现有工程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过量喷淋汇水经现有工程三级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应采取车间密闭、距离衰减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扬尘等要求分类存放,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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