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文物保护中心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5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作者: 日期:2025-09-18来源:

马红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安县尤彰村文物桥登记错误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尤彰村1976年桥梁的年代信息被错误登记为1958年的问题,经调查,2010年5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将其作为新发现线索进行调查,由于人力有限和普查任务繁重等多方面原因,在资料整理方面与1958年建成的“尤彰石拱桥”混淆,导致相关基础信息出现错误。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决策部署要求,2024年10月15日,我中心已对1958年建设的“尤彰石拱桥”纳入新发现线索进行实地调查,待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束后,将及时对外公布。

三、我中心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要求,对已将登记公布的“1976年”建成的“尤彰桥”进行了复查,并对基础信息进行了修改完善。对于拆除和撤销“尤彰桥”的问题,“尤彰桥”为原310国道重要组成部分,符合文物普查的认定标准,且文物本体尚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不能拆除和撤销。

感谢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将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调查和登记工作,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监督管理,督促属地政府压实主体主责任,持续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文物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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