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学前儿童学费退费政策的详细内容
作者: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日期:2025-11-10来源:咨询学前儿童学费退费政策的详细内容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学前教育的关注。2025年8月,国办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要求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公办幼儿园要按照发改部门批准的保育保教费收费标准,免除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不含伙食费、杂费等)。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高出的部分幼儿园可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结合周边县区及新安实际,我县的减免对象为2020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如有其他问题,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379-63087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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