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作者: 日期:2025-11-03来源: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
决 定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6月30日前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关于印发新安县征收集体土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新政〔2021〕6号)等1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关于印发新安县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政〔2018〕26号)等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宣布废止/失效。
三、对《关于印发新安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2021〕15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予以修改。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清理结果,做好有关配套文件清理和衔接工作。凡宣布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在本决定印发之前文件标识有效期已经届满的,县政府已有文件作出废止处理的,以原文件规定为准);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县政府。
附件:1.新安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9件)
2.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10件)
3.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2025年11月3日
附件1新安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9件).pdf
附件2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pdf
附件3新安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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