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安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5-09-30来源: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安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汉关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安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2025年9月26日
新安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新安县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新建商品房契税补贴工作,激活房地产市场活力,让购房人享受一定政策红利,同时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出台我县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如下。
一、缴纳契税补贴申领范围、标准和方式
申领范围: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购买新安县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购房户,在房管部门取得网签合同,并取得全额购房发票,在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缴清契税(具体时间以契税完税凭证缴纳(入库)日期为准)的购房户,申报领取补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补贴标准:对符合申领范围的对象,经审核无误,按照缴纳契税总额50%的比例给予补贴。
补贴方式:采取“先征后补”的方式,每套商品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支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购房户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是购房者。
二、组织领导
为推动工作高效运转,建议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委局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委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同时各委局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任办公室联络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我县新建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相关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工作要求,统筹做好信访稳定、舆情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契税征收、资格审核、安排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舆情应对等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宏峰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洋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许哲峰 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
韩小强 县财政局局长
朱 斌 县税务局局长
王 涛 县住建局局长
陈伟东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平江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党金波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韩小强 县财政局局长
成 员:王纬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红宇 县税务局副局长
冯海森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 俊 县委宣传部网信办主任
王 旭 县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鹏飞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三、各部门职责
(一)县财政局:负责政策制定、协调联络。一是配合县政府组织召开相关工作推进会,牵头起草《关于新安县商品房契税缴纳政府补贴办法的通告》等。二是按规定办理补贴资金预算追加。三是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的其他问题。
(二)县税务局:负责契税征缴和完税信息审核。一是提供全程纳税服务,集中人员力量提高窗口业务办理效率。二是及时审核申请人契税完税信息,做好审核结果确认和解释。三是利用线上线下多渠道做好契税政策宣传,并做好契税缴纳环节的舆情应对工作。
(三)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备案查询、补贴申请审核和补贴发放。一是办理契税缴纳商品房网签备案查询有关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二是及时审核契税补贴申请表信息,做好审核结果确认和解释,结合县税务局审核后的发放对象名单,做好契税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三是配合做好商品房是否符合补贴标准方面的舆情应对工作。
(四)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房屋产权查询工作。一是办理房屋登记信息查询有关工作,及时向税务部门反馈查询结果。二是配合住房保障中心做好商品房是否符合补贴标准方面的舆情应对工作。
(五)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场地设施协调和秩序引导等。一是保障网络安全畅通,确保各相关部门的业务有序开展。二是协调做好综合受理窗口办公地点,提供相关设备和宣传场地的保障工作。三是要及时统筹处理现场业务投诉与舆情处理等工作。
(六)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配合县财政局开展网络宣传和舆情应对等。一是利用网络手段做好政策宣传,尽可能扩大政策知悉范围。二是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及时汇总群众集中关切的问题,整治虚假、不实言论。
四、应急预案
(一)建立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现场轮班机制。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轮流到县政务大厅值班,协调解决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商品房契税缴纳补贴协作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周例会制度。各成员单位于政策执行期内每周五下午召开周例会,总结本周政策执行情况,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原则上涉及各部门的问题,由各部门提出解决方案;涉及多部门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方案。
(三)建立承载量调节机制。如出现现场办理某一环节承载量不足情况,及时改进薄弱环节。如出现现场办理整体承载量不足情况,考虑继续增加办理窗口,如有必要,延长政策执行时间。
相关阅读:

豫公网安备
410323020001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