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局
日期:2021-01-08 来源:民营经济发展局单位名称:新安县民营经济发展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黄河大道1032号
联系电话:0379--67262290
负责人:朱艳会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 设: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资料、安全值班、督查督办、新闻发布、信访应急、目标考核及督办、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党建、纪检、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
政策法规与发展规划股。负责综合性调研活动,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督促落实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组织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推动民营企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监测评价股。负责监测统计、分析评估全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运行和发展情况;组织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负责总结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经验做法,推动全县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协调服务股。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
下 辖: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要求,统筹全县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牵头建立完善民营经济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推动建立健全民营经济监测统计、评估评价体系,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态势,提出对策建议,根据授权发布相关信息。
(五)负责协调推动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调有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及时处理相关投诉事项和法律纠纷,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
(六)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的政策和资源投入,组织民营企业对全县各相关单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七)负责拟订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
(八)负责总结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发展经验做法,推动民营经济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组织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九)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县委县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负责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基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使用建议,督促落实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
(十一)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政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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