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2023年化肥减量化工作
作者: 日期:2023-09-10来源:农业农村局(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涛任组长的新安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领导小组和由新安县农技中心主任高会雯任技术指导组组长的项目实施工作组。农技站站长赵健飞、副站长王浩晨、杨小峰等同志具体负责项目方案上报、技术措施制定、试验设计和施肥等相关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
新安县农业农村局及项目乡镇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技术指导组、野外调查组、试验示范组、督查验收组,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搞好沟通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新安县2023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所规定的项目建设内容。
(三)明确补贴对象和方式内容
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物化补助、作业补助的支持方式,对接种大豆根瘤菌剂和应用“三新”技术模式的主体予以一定补助。 资金可用于:1.大豆接种根瘤菌剂等物化补助;2.配方肥料、缓释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肥料、稳定性肥料、其他增值肥料、商品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绿肥种子等物化补助;3.水肥一体化施肥设施物化补助;4.施肥新机具的作业补助;5.购买“统测、统配、统供、统施”施肥服务,购买作物高效诊断技术、施肥数字化管理技术等施肥新技术服务。享受补助的新型高效肥料须取得农业农村部门肥料登记或备案,绿肥种子应符合GB 8080-2010《绿肥种子》标准的规定,根瘤菌剂需经农业农村部登记且产品质量符合GB 20287-2006的要求,并已按照NY/T 1735-2009对选用的菌剂产品进行质量评价。
(四)严格项目公示制度
各项目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自愿申报与竞争性选拔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示范任务,严格公示制度,签订工作协议,明确补助标准。
(五)规范资金使用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绩效考核,严格按照《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农水〔2020〕102号)要求,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使用透明度,公平、公正公示有关补助发放情况。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中填报进展情况,资金使用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强数据采集管理
按照《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管理与应用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0〕30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数据管理责任,严格数据报送制度,各项目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测土配方施肥数据采集填报工作。对各项基础数据、调查数据采取市县逐级审核方式,由上级单位对辖区内填报数据审核后上报,确保数据信息准确可靠。加强数据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七)开展效果监测评价
探索化肥减量增效和“三新”技术监测评价新方法,通过田间试验、农户调查等手段开展示范区效果评价,主要内容包括化肥减量、肥料利用率、增产增收、节本增效、品质提升和地力培肥等。总结储备可复制、可推广的“三新”技术模式,服务科学施肥技术推广。充分发挥科研教学等单位技术力量,提高监测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八)探索运行新机制
探索化肥减量化工作运行新机制,提炼可操作性强的升级版重点服务模式,建立责任明确、主体积极、多方参与、监管有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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