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学锋等24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日期:2022-05-09来源: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组干〔202223号文件,经研究,决定:

免去高学锋同志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职务;

免去郝正强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曾亚旭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梁小轩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免去王建伟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李登峰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免去其县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孙社子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王宝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海涛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免去苏守江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孙志钦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张红晓同志任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牛同安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王万祥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琳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千唐志斋博物馆副馆长职务;

张军营同志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黛眉山地质公园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宋伟同志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王海峰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河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姜魁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岩冰同志县移民工作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璐璐同志任县文物保护服务中心副主任;

冯莎莎同志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免去赵海侠同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

吕宝康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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