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日期:2021-01-08 来源:司法局

单位名称:新安县司法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新城涧河大道与勤政路交叉口

联系电话:0379-67281366

负责人:王小涛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科室:办公室、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政工股、行政执法督查股、复议应诉股、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社区矫正管理股。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文秘、安全、保密、档案、文创、卫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催查催办和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机关信息化的建设、运营维护、业务协调及应用对接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协调制定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指导、督促依法治县决策部署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县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指导全县依法治理、法治创建及全县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和舆情监测工作。负责机关新闻工作。负责“三同步(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工作。

(三)政工股

负责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劳资、纪检监察和警务管理及督查工作;负责党建、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局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推进落实工作,协调局党组理论学习工作和日常事务。

(四)行政执法监督股

指导日常执法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和监督管理,组织行政执法培训;综合协调行政执法,依法监督并指导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对全县各乡镇、各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考核;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的重大行政处罚进行审查、备案。指导全县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本局法制和信访工作。

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及清理;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事项及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考核评议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指导全县法律顾问聘任和管理工作。

(五)复议应诉股

办理本级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六)基层工作管理股

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全县人民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

(七)法律服务监督管理股

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进行注册、年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律师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审核、申报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对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产管理、物资装备、后勤保障等财务工作。

(八)社区矫正管理股

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拟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派出机构

新安县县司法局下设11个派出机构,分别是:城关镇司法所、磁涧镇司法所、五头镇司法所、正村镇司法所、石寺镇司法所、铁门镇司法所、南李村镇司法所、仓头镇司法所、青要山镇司法所、北冶镇司法所、石井镇司法所。以上基层司法所均为股级规格。

下属事业单位

1.公证处

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股级。负责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8)公司章程;(9)保全证据;(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2.法律援助中心

县司法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以及拟订法律援助中心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负责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并组织指派律师或其他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资料、档案的收集和管理;按时上报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五)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协调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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