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日期:2021-01-08 来源:县财政局

 单位名称:新安县财政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新城勤政路2号

联系电话:0379--67280349

负责人:韩小强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加挂政府采购及行政审批股牌子)、经济建设股、行政政法股(加挂国有资产管理股牌子)、教科文和社保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农业农村股、会计和监督评价股、债务股。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预算和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县各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镇财政预算。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对本部门贯彻县委财经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研究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财税改革和重要财税政策的建议,提出财政支持相关领域改革发展的建议。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国库股(加挂政府采购及行政审批股牌子)。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财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订工作;负责受理、承办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有关行政审批纠纷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行政复议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

(六)行政政法股(加挂国有资产管理股牌子)。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国有资产运营企业财务制度及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七)教科文和社保股。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教育和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单位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拟订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

(八)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资金财务管理制度。

(十)会计和监督评价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参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十一)债务股。承担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全县债务和或有关债务管理等工作;做好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还本付息等资金使用监管工作;承担全县政府隐性债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政府隐性债务管理工作;承担县地方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县与镇、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部门规章,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使用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起草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执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执行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计划。

(八)负责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九)负责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