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
日期:2021-01-08 来源:人社局单位名称:新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涧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434号
联系电话:0379-65086660
负责人:裴琳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科室:办公室、人事股、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职称股、工资股、社会保障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股、农民工工作办公室、综合档案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党建、扶贫、纪检、信访等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人事财务、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和行风建设等综合协调事务。
(二)人事股(行政审批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管理法规政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岗位管理、公开招聘、人员调配、辞职辞退、奖惩、年度考核、工龄确定、人事年报、事业单位职工因私出入境管理,行政审批与便民服务工作。
(三)就业创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统筹全县就业创业工作,落实各类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负责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零工市场建设等工作。
(四)职业能力建设股。落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推进高技能及农村实用人才培育,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
(五)职称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培训,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引进、优秀人才选拔推荐,落实职称改革政策,管控职称结构比例,承办职称认定、聘任、考试报名及聘后管理工作。
(六)工资股。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负责工资统发核准、薪资调整审批、工资总额管理、新入职人员转正定级工资核定,承办受处分人员薪资处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负责职工退休退职、工伤认定、职业病鉴定、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备案;落实离退休费调整政策、失业人员相关待遇及各项保险福利政策。
(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研究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全县争议调解与预防工作,依法处置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统筹开展全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股。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查处违法案件、处置维权突发事件,规范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政策。
(十)农民工工作办公室。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各项政策规划,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落实返乡创业扶持政策,推动家庭服务业政策落地。协调农民工权益保障,依托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持续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统筹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调查统计及相关协调工作。
(十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人事档案;负责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保管及查阅转递等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对全县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调研工作。
(三)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综合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制订年度考核意见并组织实施。
(六)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全县在职职工进行技能培训;负责全县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劳务输出人员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技能等级考核工作,搞好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县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拟订全县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和完善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及各类津贴、补贴制度,对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审核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
(九)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初级职务社会化认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初聘)、职务聘任;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上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评定和职称考试报名、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执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依据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制订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受案范围,依法受理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本县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进行处理;依法对仲裁员进行聘任和管理,指导劳动争议基层调解委员会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案件,规范全县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
(十二)负责受理企业及群众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责范围内的诉求信访事项。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四)贯彻执行行政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政策。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一般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暂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人事代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按政策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县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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