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日期:2021-01-08 来源:交通运输局单位名称: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新城人和路52号
联系电话:0379-67283600
负责人:张武超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
办公室、公路管理股、运输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海事渔政股、技术安全股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值班、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宣传报道、综合治理、档案、印鉴、接待、信访、催查催办、计划生育、编史修志等工作;负责建议、提案、110联动及网络诉求办理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人技术等级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贯彻落实交通行业的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负责资金的融通、调度、结算和共建项目的拨款,编制汇总交通系统财务计划预决算;负责监督局系统财务管理、财务审计及局机关财务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及引进外资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地方交通战备工作。
(二)公路管理股
参与拟定公路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协调项目的实施;负责道路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管理(含质量监督、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及工程验收等);指导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培育管理交通工程建设市场;负责编制交通扶贫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扶贫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及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公路管理安全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组织拟定全县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负责县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以及指导交通行业的统计、预测、信息工作;参与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拟订公路、水路建设相关技术标准,承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
(三)运输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参与拟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运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布局意见;培育和管理道路、水运等运输市场;指导、监督各类运输营运手续的办理和辅助业的开业审批及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的运政管理和港航监督;负责运输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交通行业的法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研究,组织拟定行业立法规划,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运输营运手续的办理和辅助业的开业审批及年度审验工作。
(四)海事渔政股
负责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工作;负责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技术安全股
管理和指导全县交通科技工作,拟定全县交通行业的科技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交通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和实施,参与管理交通行业标准和计量工作;负责全县交通系统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劳动、生产、技术设备等)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下属单位: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0379—67290108
新安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0379——67293128
新安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0379—67286618
新安县地方海事中心 0379—67283706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县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县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和水路等行业规划。指导全县交通运输领域改革工作。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县水路、岸线、码头的建设、养护和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全县道路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机动车配件销售市场、运输服务辅助市场、汽车租赁、出租汽车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有关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
(五)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全县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六)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完成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抢险救灾物资等指令性公路运输任务。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管理、航道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营运机动车技术监测、运输争议仲裁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负责全县交通行政执法、行政监督,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交通法制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交通行业有关的投资、信贷和其他经济政策。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监督
(十)组织协调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交通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抓好局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管理局属各类培训机构。
(十二)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等行政审批服务。
(十三)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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