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
日期:2021-01-08 来源:林业局单位名称:新安县林业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新城农业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379-67280800
负责人:党 辉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营林股、林政股、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中央、省级、市级、县级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编制年度生产计划;负贵统计信息、审计稽查、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负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欧复议、行政庄诉有关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办理本部门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营林股
承担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负费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承担新安县绿化工作。指导林业产业工作,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林产品加工与产业发展,以及林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花卉苗木产业发展,拟订全县花卉苗木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花卉苗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县经济林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及重点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林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下经济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指导林下经济项目的建设与发展;指导森林旅游和森林康养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三)林政股
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纽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与合作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防火装备建设;负贵森林防火技术培训;指导基层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检查、督促全县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股
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自然遗产、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保护建设、生态修复、监测评估等工作,指导督促重大案件查处;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指导湿地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监督、协调、组织落实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承担国有林场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国有林场(苗圃),负责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利用,指导国有林场蒸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團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
机构职能: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县绿化工作。
(三)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五)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根据授权,负责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组织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负贵天然林保护工作。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产业地方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组织林木种子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贵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都署相关防治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全县国有林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贵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监督管理中央、省、市拨付我县的林业资金、县级林业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国家、省、市、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二)水果、花卉检疫的职责分工。县林业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水果、花卉等检疫工作的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检疫工作,双方检疫结果互相认可,避免重复检验。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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