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委员会

日期:2021-01-08 来源:卫健委

单位名称:新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单位地址:新安县黄河大道1666号

联系电话:67285502

负责人:韩向鹏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财务股、规划信息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加挂行政审批股、中医股牌子)、基层卫生健康股、老龄和妇幼健康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稳定、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283602

(二)人事财务股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国家人事、财务政策并开展继续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执行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办法和标准;指导和监督上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

联系电话:0379-67286850

(三)规划信息股

贯彻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病治病等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团体,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检查和进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承担健康新安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承担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服务“互联网+医疗健康”“一网通办”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281983

(四)疾病预防控制股

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落实上级艾滋病防治政策;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职业能力建设;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291533

(五)医政医管股(加挂行政审批股、中医股牌子)

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县本级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现场查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编制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落实省、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县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卫生健康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落实国家政策并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参与全县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技术准入、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重点专科、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工作;承担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联系电话:0379-67285650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

拟定全县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体系建设,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拟定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

联系电话:0379-67286273

(七)老龄和妇幼健康股

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 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定全县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285272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工作。

联系电话:0379-67285270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落实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和相关地方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全县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及省、市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上报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落实省、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采供血机构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落实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省、市级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中医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二)承担县爱国卫生、艾滋病防治、中医药管理、老龄保健、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级机构:新安县人民医院、新安县中医院、新安县第二人民医院、新安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安县卫生健康执法大队、卫生健康服务中心、120急救中心、城关镇卫生院、铁门镇中心卫生院、磁涧镇卫生院、洛新卫生院、南李村镇卫生院、石寺镇中心卫生院、仓头镇卫生院、正村镇卫生院、五头镇中心卫生院、北冶镇卫生院、石井镇中心卫生院、青要山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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