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日期:2021-01-08 来源:统计局

单位名称:新安县统计局

单位地址:新安县新城黄河大道1032号

联系电话:0379-67280314

负责人:柳 濮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核算股、能源股、统计业务股、政策法规股、统计普查中心、经济社会调查队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文秘事务、档案管理、机关财务、机要保密等日常政务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管理及后勤保障等事务。

(二)综合核算股。组织实施贸易统计调查;承担国民经济核算、统计综合分析研究、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整理编纂综合性统计资料。

(三)能源股。组织实施能源、工业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调查数据;指导能源、工业领域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调研分析,整理归档能源、工业统计资料。

(四)统计业务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人口抽样、劳动工资、建筑业等统计调查;搜集、整理、评估并提供相关专业统计数据;开展统计调研分析,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整理、归档、保管专业统计资料。

(五)政策法规股。组织科技创新、文化产业等领域统计调查,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六)统计普查中心。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一套表”单位审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城乡划分、服务业统计;拟订各类普查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业务培训、普查调查等;开展普查数据深度分析研究,开发利用普查数据。

(七)经济社会调查队。组织开展全县粮食、畜牧业、经济作物产量统计调查;开展城乡住户、劳动力、采购经理、工业生产者价格、新设立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跟踪等调查工作;承担农林牧渔业产值核算任务;组织实施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开展互联网经济、数字经济等新经济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全县农业普查,开展相关行业领域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三)组织实施各个专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六)审批县级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县级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七)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八)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九)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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