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镇
日期:2021-01-08 来源:铁门镇单位名称:新安县铁门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新安县铁门镇铁门村
联系电话:0379-67321155
负责人:王 平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招商促进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巡察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工业商务和信息化、文化旅游、审计、统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级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应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九) 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
(十)招商促进服务中心。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级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工作。
(十一)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旅游的规划、开发、组织实施,优化旅游资源,打造旅游示范点,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各类项目建设。发掘和培育文旅融合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相关产业链的延伸和升级。引导辖区内群众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推动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对接县级文化旅游、教育体育、民营经济等部门工作。
机构职能:
(一)加强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本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重大决策、决议和工作部署。按照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分类设置,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加强镇、村(社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进镇、村(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二)推进区域发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统筹制定并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统筹做好采集企业信息、促进项目发展、服务辖区内企业、优化投资环境、人才服务、创业创新服务等工作。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
(三)组织公共服务。围绕镇发展定位和工作目标,负责实施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完善社区、教育、医疗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落实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
(四)实施综合管理。承担辖区内城乡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统筹协调派驻在辖区内的专业执法力量,加强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督促做好城乡公用设施管理和社区物业管理,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五)领导基层自治。领导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业委会建设,加强政治引领和能力建设,组织城乡居民和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六)维护安全稳定。负责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相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提高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保护公民和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镇、村(社区)发展服务。
(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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