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冶镇
日期:2021-01-08 来源:北冶镇单位名称:新安县北冶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新安县北冶镇中心大道55号
联系电话:0379-67381156
负责人:庞雷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接县级党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巡察等部门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接县级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化和商务、文化旅游、审计、统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工作。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接县级教育体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接县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网信、信访、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接县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对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工作。
(九)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
(十)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国家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统筹辖区内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和统计等工作;负责服务企业、信息采集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经营管理和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建立完善产业信息发展平台,引导调整第一产业,扶持发展第二产业,培育发展第三产业,建立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生态和谐的产业支撑体系。对接县级农业农村、工业信息化和商务、民营经济发展、文化旅游等部门工作。
机构职能:
北冶镇党委、北冶镇政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管理北冶镇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有关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及推进反腐败斗争;负责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
(二)经济发展。统筹制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经济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增长;推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提高农业发展水平,增加村(居)民收入;做好投资促进、重点项目服务,以及工业、交通、商贸、就业、统计等工作。
(三)乡村建设。统筹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做好村镇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实施人居环境整治,做好“厕所革命”、垃圾和污水处理、村容村貌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开发利用和保护等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四)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负责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管理和服务。
(五)平安建设。负责维护辖区内社会秩序稳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负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事项;负责组织群防群治,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独立开展执法活动;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协调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做好专业执法工作;统一指挥调度派驻机构开展执法活动;承担与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检查等工作。
(七)行政审批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本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和拥军优属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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