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要山镇
日期:2021-01-08 来源:青要山镇单位名称:青要山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新安县青要山镇西塬路2号
联系电话:0379-67391055
负责人:王富兴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建设办公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平安建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县委办、县政府办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纪检监察、巡察、组织、宣传、统战、老干部、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居民收入;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县级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审计、统计、金融监管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县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气象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县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县级行政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上级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县级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八)平安建设办公室。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县级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部门。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县级应急管理、减灾防灾、消防、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科技等部门。
(十)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及村镇建设规划的管理工作。对应县级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
(十一)文化旅游发展办公室。负责辖区文旅资源规划与开发,推动农文旅融合及项目招商;协助文旅市场监管与执法,并提供产业发展指导与服务协调。对应县级文化旅游、宣传等部门。
机构职能: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命令。执行本级党代会、人代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决定和命令。负责农村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
(二)研究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区域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指导基层自治、维护安全稳定、动员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抓好决策部署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
(三)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党员教育、发展党员工作。做好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负责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村镇建设等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建设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五)负责辖区内民族宗教、民政、退役军人、人力资源、社保、财政、教育、科技、旅游、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扶贫开发、人民武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残疾人、侨务等行政工作,构建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六)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七)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美化村镇环境。
(八)负责辖区内基层组织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深化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推进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农村土地流转,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九)加强乡镇级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十)深化乡镇“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乡镇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制定完善乡镇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示机制,推进乡镇政务公开。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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