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常〔2010〕15号
(2010年7月29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新安县人大常委会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听取了《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正村乡和石井乡设镇撤乡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正村乡和石井乡的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形成了工业、高效农业、旅游业等支柱产业,市场繁荣,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今年初,县政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正村乡、石井乡按照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措施,加大投入,规范管理,率先完成了标准地名设标工作,已达到省定设镇撤乡标准。会议决定,同意正村乡和石井乡设镇撤乡。
新安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