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住建[2012]2号
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局党委要求,现将县两办、纪委《关于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新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2月1日印发 |
(共印30份)
关于严明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县直各单位:
今年是全市“作风转变年”,也是我县“干部作风转变年”。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县委领导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来,切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持续根治庸、懒、散、软、浮、躁、疲、怨“八种顽症”,大力弘扬奉献、担当、团队、实干“四种精神”,营造机关作风建设良好氛围,不断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机关干部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等;不准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串岗溜号、有事不请假,办事找不到人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内部相关制度,完善约束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保证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以身作责,率先垂范,树立纪律严明、团结紧张的机关形象。
三、开展自查自纠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机关作风建设和“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各项规定和要求明查暗访,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机关良好工作秩序。
四、严格责任追究
在“干部作风转变年”活动中,对发现的违犯工作纪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自2月1日起,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将组织暗访组,对全县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进行严肃追究。对单位机关干部违反机关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的,将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中共新安县委办公室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新安县纪委
2012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