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民政局建设象山生态陵园用地经新安县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选址批复,新安县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新计[2003]2号文件立项批复,并经县政府审查,该项目符合划拨用地条件,以新政文[2009]147号批复。现将新安县民政局申请象山生态陵园项目用地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划拨用地申请人:民政局
项目名称: 象山生态陵园
用地位置:城关镇石庙村、铁门镇薛村村
用地面积:9.9666公顷
供地方式:划拨用地
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如有关单位和个人有异议,请于县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电话:0379-67280784),公示期满,如无争议,我局将按程序办理该地块的划拨用地手续。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