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内容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是指在地质灾害防治过程中有组织、有经费、有规划、有预案、有制度、有宣传、有预报、有监测、有手段、有警示。
2、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要求
(一)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要求
1、对辖区内居民建房的地质灾害隐患简要评估到位
2、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员联系到位
3、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巡查到位
4、对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材料发放到位
5、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预案和人员到位
(二)乡(镇)国土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相关职责
1、协助上级部门或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在调查掌握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
2、协助县(市)局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我省逐步形成了省、市、县、乡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国土所要编制本辖区内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3、按照《条例》规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
国土所要联系乡、村、组干部和群测群防员,把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落实到位,不留盲点。
4、组织开展群测群防,发放明白卡,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
落实群测群防组织,培训群众监测员,群测群防人员应达到掌握 、运用四应知”、“四应会”要求
5、建立完善汛期各项防灾制度并严格执行。密切关注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及时将预警预报信息下传至防灾责任人、监测人。
6、协助当地政府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做到预案和人员到位。一旦突发地质灾害,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7、加强对农民自建房的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协助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组织开展辖区内社会公众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抗灾减灾知识和能力。
(三)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人员“四应知”、 “四应会”内容
“四应知”(即:应知隐应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方法,应知地质灾害监测时间和次数)
“四应会”(应会识别地灾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