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告审查
常规广告:
⑴单位需提交带有单位公章的广告内容
⑵个人需提交营业执照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殊广告:
⑴药品、食品需提交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广告审查表。
⑵医疗广告需提交河南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告审查表。
⑶农资广告需提交市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告审查表。
⑷招生、招工广告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的广告审查表。
2、业务办理
收费标准:执行新安广播电视局统一收费标准。
地 址:新安广播电视局广告中心
业务电话:0379—67289018
3、广告拍摄 新安电视台广告中心专人负责拍摄。
4、广告制作 新安电视台广告中心专业制作人员制作。
5、广告播出 按节目播出时间表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