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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
婴儿出生入户
发布时间: 2011-12-01 11:34 来源: 公安局 关键字: 发布人: 公安局-系统管理员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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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婴儿出生入户
服务类型
〔* 〕审批项 〔 〕服务项
审批类别
〔* 〕审核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服务对象
〔 〕企业 〔* 〕个人 (可多选)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 承诺件〔 〕 联办件〔 〕 上报件〔 〕 其他
承诺时限
办理时间
办理单位
主办单位
新安县公安局
协办单位
本单位服务详细信息
承办部门
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承办人员
相红珍
陈小玲
执行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办理地址
邮
编
471800
联系电话
67289302
乘车路线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理》
事项的具体内容描述
办理流程
婴儿出生入户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婴儿随父随母入户: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凭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办理。
2收养子女入户:凭收养人户口本,收养证入户。
3、非婚生子女入户:凭亲子鉴定书入户。
4、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应提供回国护照及国外办理的出生证明入户。
第二步:到新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审批;
第三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入户。
注意事项
材料清单
1、婴儿随父随母入户:2003年8月7日后出生的婴儿,凭父母结婚证、户口本、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办理。
2收养子女入户:凭收养人户口本,收养证入户。
3、非婚生子女入户:凭亲子鉴定书入户。
4、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应提供回国护照及国外办理的出生证明入户。
需用户填写的表单,请附上原件,有电子表单的请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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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服务
提供网上申报
〔 〕能 〔 〕不能
提供网上咨询
〔 〕能 〔 〕不能
收费情况
是否需要费用
〔 〕是 〔* 〕否
收费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描述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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