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县公安局领导组成 周培斌 党委书记 局长 主持县局全面工作,分管警令部、督察大队 金铭辉 党委副书记 政委 协助周培斌同志负责县局全面工作,负责全局党务、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内务管理、老干部、科技强警、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装备配备管理等工作,分管政治处、行财科 刘为民 党委委员 副局长 负责全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分管法制科、经侦大队,分包正村所、仓头所、五头所 
李书生 党委委员 副局长 负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创建等工作,分管治安大队、巡警大队、创建办,分包铁门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 
伍根成 党委委员 副局长 负责打击刑事犯罪、打击毒品犯罪、打击网络犯罪等工作,分管刑警大队、网监大队,分包石寺分局、曹村所 
张根木 党委委员 副局长 协助金铭辉同志分管行财科工作,负责交通管理、涉法涉诉、信访稳定、保安等工作,分管交警大队、控申科、保安公司,分包洛新工业园区治安大队 
师圣锋 党委委员 副政委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打击邪教、监所管理建设及安全、国土资源秩序维护等工作,分管国保大队、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国土资源警察大队,分包磁涧所、李村所 
王 莲 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协助周培斌同志分管督察大队,主持纪委工作,负责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青妇、计划生育等工作,分管纪检室、工会,分包城关所、新城所 
盛林林 党委委员 副政委 负责消防管理、外事管理,分管消防大队、出入境管理科,分包北冶所、石井所 李长伟 党委委员 主管产业集聚区派出所工作 吕永华 党委委员 交警大队大队长 主管交警大队工作 孔凡强 党委委员 治安大队大队长 主管治安大队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警令部:受理110报警案事件,并进行前期处置;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快速反应、协同作战;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人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公安信息,起草审核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全县性公安工作会议;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印、机要、史志编纂、档案管理和局机关总值班、总调度工作及局长办公会各项决议和督促落实及接待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系统通讯网建设,保障公安通信畅通;负责公安有线无线通信执勤设备和管理与维护工作。内设办公室、110报警服务台、通讯室。 2、政治处:政治处是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到公安机关政治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办事机构,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宣传和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管理、考核、配备公安局中层领导干部;按照现役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全县武警、消防干部管理;负责全局政治思想教育、宣传、民警培训、党务、人事、警衔、劳资、福利;负责全局工、青、妇、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等。 3、警务督察科: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和民警的警容风纪等进行监督、督察。 4、行财科:负责制定全县公安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被装的计划和发放,组织分配装备物资,做好全局国有资产管理和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申报、分配、管理公安业务经费及其它专项拨款;负责财务专项预算以及工资发放和罚没款的收缴、管理。 5、法制科:负责起草与公安执法工作有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公安局下属单位法制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情况;直接办理县公安局需要法律把关的案件和应诉案件;负责全县劳教、少管案件的审报工作。 6、控告申诉科:负责指导检查全县公安信访工作,处理查办来信来访及上级交办的案件,定期综合分析、催办、协办信访案件。 7、纪检监察室:负责本局纪律监察、财务审计以及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事件查处等工作。 (二)直属机构 1、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警察大队):组织实施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驾驶员和机动车辆业务管理工作;参与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管理非机动车辆和交通设施;负责交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2、刑事警察大队:负责侦破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走私案件、妨害文物管理案件、严重暴力性案件);负责外省、市、县协查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全县刑侦业务建设规划,提供刑事犯罪情报信息、技术;提取、搜集、检验、复核犯罪证据;负责刑侦方面调研,及时掌握犯罪动态;负责进行禁毒工作,打击制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刑事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技术中队、预审中队、刑侦一、二、三、四中队。 3、巡逻警察大队:负责维护城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受理和处理公民的报警;制止防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务的行为;参加突发性案、事件,灾害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巡逻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四中队。 4、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办理查处全县的经济犯罪案件。经济犯罪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一、二、三、四中队。 5、治安警察大队:负责掌握和研究全县社会治安动态,指导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直接参与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事故的协调处置;指导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对游行、示威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审批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枪支弹药;指导全县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派出所和基层治保组织建设;负责全县经济文化系统治安防范工作和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建设。治安警察大队内设治安保卫中队、户政管理中队、案件侦察中队。 6、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掌握全县社会政治动态,研究拟定对策: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对全县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查处非法组织、非法刊物、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保卫,抵制境外渗透,开展隐蔽斗争;组织协调、督办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中国公民因公(私)出入境及来新安县外国人事务管理及违反出入境管理案件的查处工作。 7、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对在押人员实行武警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8、拘留所:对被裁决治安拘留人员、司法拘留人员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教育。 9、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确立和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机制以及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水平;监督、检查、指导使用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查处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案件。 (三)派出机构 1、11个派出所:城关派出所、铁门派出所、磁涧派出所、石寺公安分局(石寺派出所)、五头派出所、仓头派出所、正村派出所、李村派出所、北冶派出所、曹村派出所、石井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是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是主管本辖区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户政管理、治安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查处治安案、事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 2、3个治安所(队):新城派出所、洛新工业园区治安大队负责本辖区的治安管理、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查处治安案、事件,查破一般刑事案件;交通派出所协助交通部门维护310国道新安段及县乡公路路产路权,查处各种涉路刑事、治安案事件,打击车匪路霸,维护公路治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