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党风廉政
组织建设
公开监督小组
包村帮扶
奖惩情况
党费收缴情况
党员发展情况
领导讲话
政府工作报告
发展规划
信息公开指南
重大建设项目
社会公益事业
实事工程
人事调整
党政公文
计划总结
预算决算
大事记
新闻信息
曹村乡“四到位”做好信访稳定工作 11-18
曹村乡全力做好冬季麦田管理 11-15
建议相关部门对庙石路进行修复 11-10
建议对我县无主管社区进行排查 11-07
首页 >> 党务政务公开 >> 党风廉政

 

关于印发《曹村乡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0-20 10:49  来源: 曹村乡  关键字:   发布人: 曹村乡-系统管理员     字体:
 

各村党支部:

     现将《曹村乡2011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中共曹村乡委员会

20111020

 

曹村乡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省纪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豫纪发〔201121号)和市委《关于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洛发〔201128号)精神,今年下半年我乡将举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时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与村民委员会同期同届”的要求,切实做好2011年全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全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能正常履职等条件。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一律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选举无效。全面推行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常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主动辞去职务。

2、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为便于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应当是中共党员,也可以由支部委员兼任。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人数

4、村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设成员3人(含主任1人)。农村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也可设5人(含主任1人),须经党委批准确定,但不得超过5人,具体职数由党委审定。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

5、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提名。在充分酝酿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由乡纪委商村党组织提出。

6、村务监督委员会除主任以外其他候选人的提名,各村可因村制宜,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党组织提出,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主任候选人差额一名,委员候选人的差额1名。

7、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正式候选人名单需于村务监督委员会投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引导、鼓励和支持通过法定程序,把具备一定财会、管理等知识和经验的党员或村民代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8、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选委会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拟订,原则上要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一致,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9、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的候选人选,由乡纪委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

10、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乡选委会统一组织实施,与村民委员会同届同步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选举时,乡选委会有关工作人员务必要到场进行监督。选举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11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获得过半数的选票即当选。

12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13、选举时,应设监票1人、唱计票2人,由村选委会推荐人选,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14、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选举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无法辨认,不按规定地方和符号填写选票,以及出现不严肃的文字、图案的选票为无效票。

15、投票次序:先由监、计票人投票,再依次投票。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确定

16、公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村民会议报告计票结果(按选票上候选人顺序宣读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数),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由村选举工作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

七、备案

17、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名单报乡选委会、纪委、组织和民政部门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八、增补及调整

18、届中,因工作需要,可以按上述程序由村民代表会议对个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作出增补、调整。

19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乡纪委对移交工作负责落实、监督。

九、加强组织领导

20各村党支部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村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21各村党支部要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全面跟踪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严肃查处选举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进入11月份后,实行周报制,请及时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Copyright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800×600以上分辨率,IE5.0以上版本浏览器
新安县人民政府信息中心制作     访问量:
Produced By HZCMS 合正网站群内容管理系统 内容管理专家[北京合正软件有限公司] publishdate:2011/12/07 10:5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