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2011〕80号
新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坟扩耕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我县的平坟扩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广泛支持参与下,通过连续多年不懈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近两年来,由于部分乡(镇)、产业集聚区对此项工作重视不足,造成我县火化率明显下降,偷埋乱葬行为和修坟立碑行为再次抬头,致使殡葬改革工作出现严重滑坡。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平坟扩耕活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推进力度,在全县开展平坟扩耕工作集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002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县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通过平坟扩耕,对保护土地和生态资源,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近两年来有部分领导干部对殡改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产生了松劲和懈怠情绪,致使偷埋乱葬现象有所抬头,火化率出现严重下滑,致使全县殡改工作难度较大,对我县的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殡改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是优化最佳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促进新型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节约型社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克服种种困难,强力推进全县的殡葬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二、平坟扩耕范围
(一)城市规划区、产业聚集区;铁路(高铁)、公路主干线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耕地、林地内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其余一律平除。
(二)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和古墓葬,以及回民、华侨、外籍华人墓地和港澳台同胞墓地等特殊坟墓,在平除过程中按照民政部等六部委《关于特殊坟墓处理问题的通知》(民发〔2000〕93号)规定,妥善做好保护、迁移或平整工作。
三、实施进度
这次平坟扩耕集中活动时间为15天(2011年11月29日—12月15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9日—12月6日)
各乡(镇)要在12月3日前召开平坟扩耕动员会,对今年平坟扩耕工作进行部署,深入村、组、户宣传动员。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发动,使殡葬改革法规、政策及平坟扩耕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2月6日—12月15日)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各乡(镇)要成立平坟扩耕行动指挥部,加强对平坟扩耕工作的领导,组建十人左右的平坟扩耕工作队,对未按时间要求平掉的坟头,要强制性平毁。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具体负责组织安排本辖区的平坟扩耕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平坟扩耕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是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千方百计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自发主动平掉坟头。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好头,做好家庭的说服教育工作。
三是注重舆论引导。县政府将对平坟扩耕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给予宣传,并进行表彰。对阻挠平坟扩耕活动的人和事,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并进行曝光。
(三)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5—12月25日)。
县政府将组成检查验收组,深入实地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标准为:全县平坟扩耕范围内所有坟头、墓碑要全部平毁,实现“三无”目标,做到非耕地恢复地貌,耕地确实复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乡(镇)、产业集聚区要成立平坟扩耕活动领导组织,加强对平坟扩耕工作的领导。
(二)广泛发动,深入宣传。推行殡葬改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丧葬风尚。宣传要有针对性、实效性,针对群众的心理,循序渐进,逐步引导。做到点面结合,抓好典型示范,树好榜样,推动面上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宣传媒体,宣传党和国家殡葬改革政策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推行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要抓住每年的春节、清明、端午等节假日,进村入户,面对面进行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对平坟扩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破除封建落后的丧葬观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各乡(镇)、产业集聚区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殡葬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民政部门作为主管殡葬改革的职能部门,要发挥政策指导和参谋协调作用,加快殡葬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土地、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耕地、林地及林木的保护和管理,协助做好清理占用耕地、林地坟头的平除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掌握信息,妥善处置因平坟扩耕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于严重阻扰和破坏平坟扩耕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打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和平坟扩耕的宣传工作;规划、建设、环保、民族事务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和配合做好平坟扩耕工作。
五、考核奖惩
县政府将把平坟扩耕工作纳入工作责任目标,并纳入季度效能考核排名内容,在全县季度工作会上进行通报。年底前,县政府要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的殡改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凡火化率严重下滑、殡改工作滞后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先资格。
各单位要建立平坟扩耕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本辖区平坟扩耕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本次集中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通知
新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