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鼓励农民转市民进城定居,洛阳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洛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农民转市民进城定居的实施意见》(洛办〔2009〕68号)文件,现将该意见解释如下: 一、鼓励农民转市民进城定居的总体思路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政策激励、多方促动”的原则,建立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制度,促使有条件的农民尽早尽快转为市民进城定居,加速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市化进程。 二、适用对象 凡在本市城市(含县城)规划区以外,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民。 三、审批程序 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1.本人(户)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所在村民组初审。 3.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意见上报。 4.乡镇土地所、农业服务中心复审,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5.县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审核,县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复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6.县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补贴标准 1、对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称双放弃)进城定居的农民按每人8000—10000元标准进行补贴。 2、只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每人补贴5000元。 3、只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进城定居的农民每人按3000—5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具体标准为:人均土地面积0.5亩以下的农民每人补贴3000元;人均土地面积0.5(含)—1.2亩的农民每人补贴4000元;人均土地面积1.2亩(含)以上的农民每人补贴5000元。 五、农民进城定居所享受待遇 (一)户口登记。凭《申请迁入常住户口表》、申请迁入人员身份证、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和当地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双放弃”或“单放弃”有关证明,到定居地公安机关进行城市(含县城)居民户口登记。 (二)优惠购房。对“双放弃”的进城农民,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凭证明按规定程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给予补贴保障,安排实物配租。对只放弃承包田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凭证明减半收取登记费,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凭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就业保障。凡“双放弃”或“单放弃”且已办理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并纳入我市“技能培训计划”,按规定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将“双放弃”且已办理城市居民户口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计划”,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对“双放弃”且已取得城镇居民户口的就业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自全部家庭成员取得城镇居民户口之日起3年内,由户籍所在地政府提供1个公益性岗位,公益性岗位期限一般为3年。 (四)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险。凡“双放弃”或“单放弃”且已办理城市居民户口的人员,可按照城镇居民参保相关政策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市民所享受的各项待遇。对尚未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但已经参加新农合的人员,当年可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助政策。 (五)子女入学。免收借读费,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 (六)计划生育。凡“双放弃”或“单放弃”的进城居民,在3年内,可以参照执行《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农村居民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在5年内,可继续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有关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各种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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