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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与确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6-10 16:45  来源: 新安县建设局  关键字:   发布人:      字体:

关于印发《新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与确定办法》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了提高招标投标工作的公正性,防止标底泄露和逐步淡化标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新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与确定办法》,希望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新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与确定办法》

 

                                    二000年六月九日

新安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编制与确定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县辖区内各类建筑工程的招标,无论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其标底的编制与确定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包括工程造价、建设工期,主要建筑材料用量、质量等级标准。

  第三条:标底编制

  (一)凡不具备标底编制资格的工程招标单位,其标底必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二)标底造价应依据施工图、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现行各类定额、工程造价方面的有关政策制定

  (三)标底工期应按国家工期定额按实计算。

  (四)一个工程编制一个标底。

  (五)标底预算必须按不同专业加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发的预算人员印章及编制单位公章,否则标底预算无效。

  (六)委托给个人或不具备编制资格的单位所编的标底预算无效。

  (七)每项工程的标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由县招标办登记备案。

  第四条:标底确定

  (一)在开标前,所有招标工程的标底预算必须由县招标办会同工程造价等单位共同审查后密封。

  (二)评标标底确定的原则:(1)以审定后招标单位的预算造价为基础,投标单位的预算造价在招标单位预算造价正负8%以内有效预算报价;(2)招标单位的预算造价占50%,投标单位的预算报价的平均值占50%,其计算公式为:         评标标底造价=经审定后招标单位标底预算×50%+(各投标单位有效预算之和/有效投标单位个数)×50%

  (三)标底主要材料(一般指建筑工程所用的钢材、木材、水泥)的数量确定和评标标底造价的确定方法相同。

  (四)标底工期可按国家工期定额的规定下浮幅度不超过10%。

  第五条:得分最高值的确定办法

  (一)评标标底按标底预算确定办法合成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在开标会上当众抽签,抽出得分最高值。

  (二)抽签范围为评标标底本身(即零号签)至-6%之间,一共十七个签。

  (三)抽签仅对造价有关,与三大主材无关。

  第六条:处罚

  所有和标底有关人员如泄露标底或投标单位串标、陪标,一经查实,除吊销编制人员预算资格证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办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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