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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步伐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 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2-02-03 10:20     字体:
 

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步伐的意   见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我县旅游商品的整体发展水平,促进旅游市场繁荣,进一步增强旅游经济综合实力,结合新安实际,现就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步伐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县大力实施旅游富民战略,旅游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已成为新安经济新的增长点。但旅游商品开发仍是薄弱环节,缺乏政策引导,存在旅游商品数量少、没有特色、档次低等问题,制约了新安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从促进我县旅游业发展、拉动我县经济增长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开发旅游商品、培植壮大旅游产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强化责任,创新举措,加大力度,切实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步伐。

二、旅游商品开发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旅游商品开发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精品为龙头,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传统工艺,依托优势骨干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新型材料,突出地方特色,提高商品档次,着力开发一批具有纪念性、实用性、工艺性、便携性、收藏性、馈赠性的旅游商品,打造新安旅游商品品牌,逐步把旅游商品培育成为旅游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我县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发展目标:扶持发展一批短、平、快项目,尽快形成一批具有新安特色、市场占有率高、信誉好、效益显著的旅游商品精品。重点发展六大系列商品:黄河澄泥砚等旅游工艺美术品;新安烫面角、小碗汤特色小吃;理气化瘀的新安县消食丸和以及万山湖牌白酒、樱桃酒等饮品;山野菜、柿子醋、杂粮、土蜂蜜、土鸡蛋、峪里牛心柿饼、石磨面等土特产;大粒樱桃、黄杏等新鲜果品和千唐志斋拓片、老土布、黄河奇石等地方特色纪念品。2015年,全县旅游商品达到50种以上,旅游商品精品达10种以上,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达25%以上。

三、工作重点:

1、高起点策划旅游商品。充分考虑历史及民俗文化、特色饮食文化、传统工艺、资源优势等因素,聘请专家对我县旅游商品开发进行总体策划,按照系列化、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改进现有传统旅游商品生产工艺,突出新、奇、特,开发智能化、折叠化、微型化的旅游商品,努力培育新安旅游商品精品。

2培育旅游商品生产基地。通过多渠道融资,在县内培育建设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生产加工、展览展示、集散交易为一体的旅游商品基地。旅游乡(镇)要加快培育发展旅游商品生产厂家,开发生产具有本地景区特色的旅游商品,力求每年推出一批新产品。同时,培育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积极引进知名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精心包装一批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形成多方位的投入机制,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力求在县内培育一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
 
  3、积极实施旅游商品品牌战略。注重引导、支持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切实增强商标意识,做好商标注册工作,积极组织推荐有条件的企业参加省内外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工作,努力创造一批代表新安形象的省级名牌和国家级名牌,切实提高我县旅游商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
  
4、规范发展旅游商品市场。加快规划建设集购物、娱乐、餐饮于一体的大型游客服务中心,分区销售旅游商品,建立多元化经营机制,改善旅游购物环境,促进旅游商品消费。各旅游景区(点)都要建立游客购物场所,各星级宾馆饭店要设立旅游商品销售点。旅行社要将旅游购物活动纳入旅游线路,地接要丰富旅游购物活动,安排参观定点旅游商品销售场所。要加强旅游商品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商品交易秩序,促进旅游商品市场健康发展。

5、加大旅游商品宣传促销力度。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我县的旅游商品,不断提高我县旅游商品的知名度。每年举办一次旅游商品设计大赛暨展销会,加强旅游商品设计、生产及销售方面的交流合作,引导消费,繁荣市场。要将设计大赛获奖商品列入《优秀旅游商品推荐目录》,通过各种媒体广为宣传,促进本地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并在各景区(点)、游客中心、星级宾馆等场所挂牌推荐。

  6、加快培育引进高层次人才。积极引进具有旅游商品开发、营销经验的专门人才,切实加强旅游商品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多形式培训现有从业人员,进一步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以满足我县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需要。

 四、政策措施:
  1、成立新安县旅游商品开发领导机构,加强政府对旅游商品开发、生产、销售的指导,建立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引进机制。

2、县政府要鼓励各种经济成分从事旅游商品开发、生产和销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3财政信贷支持。对企业开发生产本地特色旅游商品使用的银行贷款,县政府要给予财政贴息支持。

4、获得河南省著名商标、河南省名牌产品、全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要给予奖励。 (获全国、省、市创作大赛奖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人民币。)

5、税收减免。凡在县内投资兴办旅游商品生产的外商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给予税收减免。
  6、在县内独立注册的专业旅游商品生产企业,可比照享受县政府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新研制开发的旅游商品,且市场反应良好、年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县政府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注:上述政策参照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洛发[2007]25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洛发[2007]22号),中共新安县委、新安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等。

 

 

 

0一二年一月

修改意见请发至新安县旅游局邮箱:xaly9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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