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王某某等18名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18名被告人分别作最后陈述。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亲属等3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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